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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全面取消,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人

2018-01-03 10:20:16 来源:WORLDSHOW

  1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了第八十三号、第八十四号、八十五和八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这意味着2017年9月20日改革委就修改《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已经签署,2017年12月28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最受大家关注的一点是: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人。 该条修改前后对照如下:

  修改之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修改之后,招标人可以授权评委直接确定中标人,可以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所以,从2017年12月28日开始,就算你成为了第一中标候选人,业主也可以不选择你做为中标人。以后做项目,客户关系又回到了第一位,那些想低价冲标,不做工作直接来投标的,中标会越来越艰难。

  低价中标的危害一直存在。投标方压价甚至以远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后,往往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否则就无利可图。接下来,投标方提供的工程、商品、服务质量、效率可想而知。在工程建设领域,低价竞争造成的劣质工程并不鲜见。

  行业解读

  在专业音响灯光行业,近年来发生了多起舞台安全事故,也多是由于低价中标造成的劣质工程。有些演出举办单位压缩舞台搭建开支,加之舞台搭建企业间恶性竞争,直接导致舞台搭建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偷工减料,降低标准,施工质量可想而知。

  在音响灯光行业的工程招投标项目中,对于很多有实力的企业来说,最怕的情况之一莫过于是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参与却被恶意低价方给搅局了。

  “最低价中标”使一些质量过硬、技术水平比较高的产品被拒之门外,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极大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

  新规定的执行,无疑给那些真正有实力的企业打了一注强心剂。当然,如果说新规定能够从根本上改变“最低价中标”的情况,还为时过早。 只有当法律法规能够贯彻执行和监督,才能够真正遏制低价乱象。

  《招投标法》和《招投标实施条例》修改前后对照表一览:

  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人,以后客户关系成为第一位,低价中标遭到遏制。你怎么看这一新规定呢?欢迎留言探讨。

[责任编辑: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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